坚持“人民利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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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辉武.坚持“人民利益标准”[J].思想政治工作研究,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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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辉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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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一般都认为它的实质是生产力标准,这无疑是有道理的。但这样认识还不全面,应该说,邓小平同志的“三有利”标准,是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的统一。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只有牢牢把握“人民利益标准”(也可以简称为“人民标准”),才能全面贯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适应当前新的历史条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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