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婚姻成立与不成立之诉势在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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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礼仁.建立婚姻成立与不成立之诉势在必行[J].中国民政,2007(10):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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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礼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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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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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定其二人间有无夫妻关系之诉。所谓婚姻成立,就是当事人完成了缔结婚姻形式要件或者婚姻形式要件成就,婚姻依法存在。所谓婚姻不成立,就是当事人之间的结婚行为因欠缺婚姻成立的必要形式要件而致使婚姻没有成就,婚姻不存在。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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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法 形式要件 当事人 夫妻关系 人民法院 结婚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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