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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为稳定婚姻家庭关系之锚
摘 要:
古言“夫妇判合也”,判者,半也。夫妻双方在未结婚前都不算完整的人,各是有待于匹配的一半。结婚之后,两个一半相互匹配,结成一个完整的“体”,所谓“夫妇一体”。由此,男人、女人的生命才获得其完整的存在形态。
关 键 词:
婚姻家庭关系
稳定
法律
完整的人
夫妻双方
存在形态
人的生命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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