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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依法治火新纪元——访省人大代表、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雷成德
摘    要: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正式颁布实施。为此,本刊记者就《消防法》实施的重大意义、背景及一些人们关注的问题,走访了省九届人大代表、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雷成德。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8年9月1日起施行。雷总队长。请你谈谈《消防法》的颁布实施有何重大意义?雷:《消防法》作为指导、规范我国消防工作的大法,第一次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实施,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可以说,《消防法》的制定与实施是我国消防法制建设上的一个里程碑。《消防法》贯彻了江泽民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讲话精神,科学地总结了我国建国以来消防工作在实践中的经验教训,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和抵御现代化火灾的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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