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制度在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中的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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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底高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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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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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共有制度之一是第三人制度,但两部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了第三人制度内涵和外延的差异,具体体现在第三人的设定目的、范围、种类、法律地位、权益救济等方面.行诉法解释第97条为我国行诉法准用民诉法第三人相关制度提供了适用的规范依据.我国可以通过建构科学的行政诉讼第三人范围和种类体系,明确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将公共利益的考量纳入行政诉讼第三人介入本诉的理由等方面对现行行诉法第27条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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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第三人制度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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