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法律
各国政治
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世界政治
外交、国际关系
学报及综合类
政治理论
中国共产党
中国政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析《二年律令·田律》“诸马牛到所”条——兼与曹旅宁先生商榷
引用本文:
宋国华.析《二年律令·田律》“诸马牛到所”条——兼与曹旅宁先生商榷[J].法制与社会,2007(2).
作者姓名:
宋国华
摘 要:
《二年律令·田律》“诸马牛到所”条保护的对象不仅仅是马牛,还有牧马牛之人。杀伤牧马牛之人的行为有弃市和完为城旦舂两种处罚。
关 键 词:
田律
诸马牛到所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