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关系类型区分探析志愿者组织对志愿者服务侵权的责任CSSC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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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孔东菊.从关系类型区分探析志愿者组织对志愿者服务侵权的责任CSSCI[J].公共治理研究,2011(5):5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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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孔东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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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安徽工业大学文法学院2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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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非政府组织法律问题研究>(编号:10YJA820098)的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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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还没有全国统一的志愿服务法律规范,而地方法规各异。志愿者组织根据其设立的目的、性质和职能不同可以划分为职能组织型和社团组织型。职能组织型志愿者组织与志愿者之间构成雇主雇员关系,应对志愿者的服务侵权行为承担使用人替代责任;社团组织型志愿者组织与志愿者之间构成社会活动组织者与参与者的关系,应对志愿者的服务侵权行为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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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志愿者组织 志愿者 职能组织型 社团的组织型 服务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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