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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类推中的“最相类似”
作者姓名:唐周绍  龚培华
作者单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摘    要:犯罪一般主体与作为影响量刑轻重的特殊主体可以存在“最相类似”。至于作为构成要件的特殊主体如果确为立法当时始料不及,不能机械排斥类推的适用。过失危害行为同刑法分则某一过失犯罪可能存在“最相类似”,可以适用类推。 犯罪同类客体一致的情况下,直接客体不同可能存在“最相类似”而适用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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