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强化了人们对政府监管成效的预期,然而事实上具有公共性的食品安全问题面临着政府监管和市场调节失灵的双重困境,需要从单一监管模式向多元治理模式转换。在治理理路下,社会责任构成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营利活动的内在约束和外在边界,应根据企业与利益相关方之间互动关系在法律上构建促进机制,以催生和保护企业承担食品安全社会责任的动机。其对策是: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内部自律机制,建立以社会责任为导向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丰富政府的施政执法方式,落实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的倡导性规范;发挥食品行业内部制约机制的作用,走出食品安全治理的公共性困境;建立食品安全公众参与制度,完善对消费者权益的程序保障;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传递制度,逐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制性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第三方审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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