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的不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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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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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衡阳师范学院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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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良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14BFX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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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的不当会导致问题文件的出现,应当采取相关措施对其行为的不当进行规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为不当是由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违背法治原则和行为目的不当所致。其不当行为主要表现在行为方式不当、违反程序公正与内容失当三方面。规制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为的不当必须要求行政机关确立正确的行政理念、遵循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并畅通相关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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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规范性文件 自由裁量权 不当行为 正当程序 法律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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