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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玉屏自治县新店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摘    要:正黔府函[2016]30号铜仁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玉屏侗族自治县新店乡撤乡设立新店镇的请示》(铜府呈[2013]2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新店乡建制,设置新店镇,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二、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

关 键 词:新店乡  新店镇  行政区划调整  黔府  玉屏  政府驻地  区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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