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从留守儿童看我国婚姻家庭法的缺陷
作者姓名:赖全秀
作者单位:福建省龙岩农校
摘    要: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虽有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这些规定因过于片面、原则、概括不具有可操作性,跟外国法律比起来存在着明显的滞后效应,从而出现留守儿童这样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我国应该总结经验,吸取外国法制的精华,加强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有关家庭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立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关 键 词:未成年人权益  《婚姻家庭法》  家庭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