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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英与李保生宅基纠纷强制执行案
摘    要:原告:王爱英,女,三十七岁,河南省滑县人,系中国人民解放军八六三六四部队服务社会计,住郑州市二七区文化里七十四号。 被告:李保生,男,五十四岁,山西省陵川县人,系郑州市挂面厂党支部副书记、厂长,住郑州市二七区文化里七十三号。 原告王爱英与被告李保生系隔壁邻居。一九八○年五月,王爱英经郑州市二七区建设科批准,在文化里七十四号自己房屋原基础上,翻修北屋二层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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