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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设挪用公物罪
作者姓名:杨松挺  左永娟
作者单位:   
摘    要:《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或者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对于挪用公款和特定款物之外的一般公物的行为,《刑法》却没有将其纳入其中。笔者认为,这是我国刑事立法中的疏漏。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关 键 词:挪用公款罪  《刑法》  挪用公物罪  归个人使用  国家工作人员  刑事立法  理由  便利  中国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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