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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土地市场立法初探
引用本文:张全江.我国城市土地市场立法初探[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89(3).
作者姓名:张全江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
摘    要:一、我国城市土地市场立法的必要性长期以来,以“土地国有,无期无偿使用”为特征的我国城市土地制度导致了一系列不合理的现象,如土地浪费严重,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土地的再分配与转让十分困难,非法转让、买卖土地的现象频繁发生,等等。因此,在经济体制改革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杜绝上述不合理的现象,为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我国的土地制度必须改革,城市土地必须有偿使用,并开放土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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