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社会法律权威的理念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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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晓峰.论西方社会法律权威的理念基础[J].法制与社会,2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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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晓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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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烟台市委党校 山东·烟台2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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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在国家和社会中成为最高权威类型,这是人类社会发展、权威转型的必然要求。法律权威的生成和运作需要具备相应的理念基础,自然法思想、契约论学说和性恶论观念构成了该理念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该基础对法治后发型国家具有积极的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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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权威 自然法 契约论 人性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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