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设一个“妨害舆论监督罪”,如何?
引用本文:谷辽海.设一个“妨害舆论监督罪”,如何?[J].法律与生活,2001(12).
作者姓名:谷辽海
摘    要:2001年11月4日,围绕着“罗侠记者被打”这一事件,笔者参加了一个名为“如何保护采访权”的论坛会。会议传递出的一个总的信息是:记者屡屡被打,采访权经常受到侵犯,实际上就是公民的知情权和民主权利不断地遭到破坏,新闻立法迫在眉睫。对此说法,笔者不敢完全苟同。 谈到采访权,笔者想起自己两年前代理的《无锡日报》诉中国足球协会名誉侵权一案。1999年7月26日,中国足球协会对于涉嫌在国奥队参加奥运会预选赛期间报道舒畅和李蕾蕾欲退出国奥队假新闻的河南《大河报》、杭州《都市快报》、《无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