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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海商法》中承运人的义务与免责的关系
作者姓名:
王欣
作者单位:
大连海事大学 海商法研究生
摘 要:
在我国《海商法》中,承运人负有三项基本义务,即适航义务(47条)、管货义务(48条)、直航义务(49条)。与此同时海商法51条又规定了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12项免责事项,其中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承运人的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以及由于承运人的受雇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
关 键 词:
《海商法》
中国
适航义务
管货义务
直航义务
免责事项
承运人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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