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应学点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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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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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暨南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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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新闻报道因报道不实、引用错误、用词不当引起的人身权(包括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著作权、姓名权和名称权等)方面的纠纷,已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和重视。当某一事件或某起案件发生后,新闻媒介常有这样的报道:“一场罕见的流氓事件”、“一起重大的贪污、贿赂”、“杀人罪犯落入法网’、“一定要严惩罪犯”、“一定要将凶手绳之以法”、“如此严重的罪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等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下的结论或某领导的发言或指示。报道内容上常有大量侮辱人格的词语;公安机关尚未对案件侦查完毕,舆相对案件的起因、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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