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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遗嘱自由与尊重社会公德--兼谈某"第三者"遗赠纠纷案
引用本文:沈幼伦,孙霞. 论遗嘱自由与尊重社会公德--兼谈某"第三者"遗赠纠纷案[J]. 法学论坛, 2002, 17(3): 71-74
作者姓名:沈幼伦  孙霞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42
摘    要:一起“第三者”遗赠纠纷案再一次引发了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讨论。作者认为 ,遗嘱自由体现了法律对公民所有权的最彻底的保护 ,是意思自治在继承法上的体现 ,也是激发人们从事物质生产劳动积极性的重要制度。而尊重社会公德作为民法基本原则之一 ,作为衡平法理念 ,是为了解决法律的目的与法律的具体规定适用效果之间的矛盾。“第三者”受遗赠并不必然违背尊重社会公德原则。民事行为的效力应是相互独立的。

关 键 词:遗嘱自由  尊重社会公德  禁止权利滥用
文章编号:1009-8003(2002)03-0071-04
修稿时间:2002-03-17

On testament freedom and respecting the social ethic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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