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上保险中代位求偿权证书的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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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裘雅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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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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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海上保险实务中,当第三人应当负责的原因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通常为保障自身利益而要求被保险人签发“代位求偿权证书”,以证明其享有代仿求偿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向第三人提出请求、提起诉讼或仲裁。该证书有时也被称作“权益转让书”,且通常与收到保险赔偿金的收据合并称为“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长期以来,此种签发代位求偿证书的做法似乎被认为是惯例,而该证书的此种作用也似乎得到了保险界人士的一致认可.至少无人曾对此提出任何形式的质疑。 然而,广州海事法院在“中保财产有限公司广两分公司诉 M.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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