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讯逼供行为的程序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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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建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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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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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诉讼中“严禁刑讯逼供行为”的规定并没有在具体的证据规则设计和程序设定上得到回应。要在程序上治理刑讯逼供行为,应当在程序上建立起“自律性”制度,规定程序性违法的“刑讯逼供”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同时引进“他律性”措施配套,以遏制刑讯逼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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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讯逼供 程序性治理 自律性 他律性 |
文章编号: | 1008-4053(2007)07-0029-02 |
修稿时间: | 2007-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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