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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睹美国之怪现象(二)
引用本文:高永强.目睹美国之怪现象(二)[J].海内与海外,2002(2):32-33.
作者姓名:高永强
摘    要:新闻自由报道有限美国的确是言论、新闻自由的国家。“言者无罪”,骂国家,骂政府,骂总统,骂明星,爱骂谁就骂谁。美国法律规定,对政治新闻人物,公众人物,不存在诽谤罪,对这些人物,谁愿意评头品足,说长道短,人身攻击,造谣诽谤,无中生有,恶意中伤或者是顶礼膜拜,奉若神明,口头的也好,写成文章也罢,都不构成罪过,谁让他们是大众新闻人物呢。虽是新闻自由,在报道时却极有倾向性和偏见,就拿政治报道来说,CNN偏向共和党,CNBS倒向民主党,再出来个FOX新闻,号称是中立,中偏不倚,但毕竟不是重量级的。就拿戈尔和小布什…

关 键 词:美国  新闻自由  枪杀  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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