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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背景
摘    要:要进一步落实和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凡有不符合此项规定的领导干部,必须如实地向党组织报告并予以纠正。

关 键 词:反腐倡廉工作  2000年  展望  廉洁自律工作  中外合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业务范围  企业活动  公共利益  高级职务  干部  领导  党组织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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