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府律师到社会公益律师 |
| |
作者姓名: | 孙永军 |
| |
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
| |
摘 要: | 政府律师制度的引入是我国律师制度的一大创新,具有现实的合理性。但是其内在的矛盾和抵牾也是明显的。它们主要表现在法律规定的阙如、角色地位不明等方面。这些矛盾是理想和现实相妥协的产物和体现。在当前我国的社会情势下,这些矛盾不仅难以消除,反而会产生其他弊端。因此,应暂缓政府律师的推行,积极发展社会公益律师。
|
关 键 词: | 政府律师 构造缺陷 公益律师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