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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痕迹物证的综合利用
作者姓名:邓剑昆,  杨海洋
作者单位:[1]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吉林长春130061; [2]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吉林长春130013
摘    要:由于刑事犯罪活动的智能化、技术化不断升级,作案手段狡猾多变,犯罪分子极力对现场进行伪装和破坏,造成犯罪直接证据越来越少,现场勘查也不易获得直接证据。这就要求在认真细致地勘查现场的同时,进行痕迹物证综合利用,把作案现场搜集到的一切痕迹物证和现场变化情况作为犯罪信息资源,利用多种刑事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全面、充分、合理的利用,为侦查破案发挥多功能作用,通过一物多证、同痕多检、心理痕迹证明等手段,为侦查破案提供新的线索和证据。利用痕迹物证的对应关系、远近关系、分离关系及犯罪心理痕迹等因素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分析,认清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找出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因素,达到揭露和证实犯罪的目的。

关 键 词:犯罪  痕迹物证  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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