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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只有两个左手伪装字迹案件的检验
作者姓名:罗兆通
作者单位:广州市公安局一处
摘    要:一、案件来源:1995年3月23日,广州金属材料公司价值160万元的铝锭于铁路运输途中被盗。1995年5月16日,广州铁路公安处黄建锦同志送来与该案相关的兰州铁路局《货票》一张。该《货票》托运单位为“兰州林歌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收货单位为“广州金属材料公司”。发货站为“兰州西”,收货站为“大朗北”。犯罪分子在《货票》上将到站栏“大朗北”改写为“街边”站。并加盖了“衡阳北站”的伪刻印章。同时送来的样本材料是嫌疑人李某填写的《普通记录》(后来否定了李某填写)一页,要求鉴定《货票》上改写的“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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