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判权与检察权互相配合原则的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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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智姝,吴刚.对审判权与检察权互相配合原则的反思[J].沈阳干部学刊,2011(3):3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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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智姝 吴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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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广播电视大学;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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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法治理念的发展,审判权与检察权互相配合原则已失去现实价值,妨碍了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良性运行。应当取消审判权和检察权互相配合的法律规定,确立审判权和检察权分工负责、各尽其职、互相制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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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审判权 检察权 相互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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