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转发农业部关于清理外单位拖欠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款项的报告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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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关于清理外单位拖欠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款项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贯彻执行。清理外单位欠款和社员超支欠款,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作为农村社队整顿财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各级银行、信用社应积极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解决好这个问题。各地要争取在两、三年内把现有问题解决,并应作出切实可行的规定,杜绝这类问题的发生。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同社队和农民进行经济往来,都要坚持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及时结算,一般不应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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