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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土地租赁经营法律制度的建立
摘    要:(一)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2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规定,修改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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