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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条约在我国的理解和适用——评圆谷制作株式会社诉著作权侵权两案
引用本文:刘萍.版权条约在我国的理解和适用——评圆谷制作株式会社诉著作权侵权两案[J].知识产权,2006(1).
作者姓名:刘萍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学院
摘    要:我国参加了TRIPS协议、《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三个涉及到版板保护的条约。但具体到圆谷株式会社诉著作权侵权两案中,TRIPS协议和《世界版权公约》是不应适用的,人民法院在条约的层面上只需适用《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提供的是最低限度保护标准,我国《著作权法》提供的保护低于《伯尔尼公约》的,应适用《伯尔尼公约》;我国《著作权法》提供的保护高于《伯尔尼公约》的,应适用我国《著作权法》。

关 键 词:TRIPS协议  世界版权公约  伯尔尼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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