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修改若干问题之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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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荣馨,宋明志. 《民事诉讼法》修改若干问题之探讨[J]. 中国司法, 2005, 0(2): 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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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荣馨 宋明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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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100088 2.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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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诉讼法》从1991年颁布实行,至今已有13年之久。如果算上1982年试行的《民事诉讼法》,那么,我们建立的民事诉讼制度已经运行了20多年。这20多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高歌猛进,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发生重大变革的历史时期。特别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社会纠纷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民事诉讼法》制定时许多没有预想到的民事争议不断出现,既有的诉讼制度不能满足经济生活发展的需要。尽管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有些司法解释已经带有超前性,但作为司法解释,毕竟不能超越国家的基本法律。修改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补充理论研究的成果和实践总结的经验,将这些司法解释中的可取之处上升到法律层次,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的呼声,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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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法》 司法解释 基本法 民事诉讼制度 民事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 社会纠纷 新情况 生活 中国 |
Discussion on Several Lssues in the Revision of the " Civil Procedural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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