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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解读(八)
作者姓名:任学敏
摘    要:压制批评的行为本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不满下级公务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社会舆论的批评,采取某种高压手段,使其不敢或者不再坚持批评意见的行为。本行为的构成: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作为本行为的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下级公务员、公民、法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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