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认为,对案件的技术问题和鉴定结论进行全面审查乃是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必然要求,法官应正确区分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通过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制度,探索专家陪审员制度,以及规范司法鉴定结论的审查标准与方式防止司法鉴定过程中存在随意性问题等途径,切实加强对技术问题的审查能力。专家辅助人制度是司法鉴定制度的重要补充,专家辅助人的资格无须限定职称、学历、职务等条件,应构建独立的程序规则,规范专家辅助人出具的书面意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的抗辩权,防止司法鉴定直接决定案件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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