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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阮晨宁:法治思维不应抛弃形式逻辑
摘 要:
首先,形式逻辑保汪法律概念、法律命题的明确。从对现实世界现象的认识,到法律概念的定义化过程,形式逻辑建立了一个白南、公开、平等的理性对话平台,使各种不同观点及利益在交锋和论辩中产生了真正的公平和正义,从而将法治意义上的公正通过法律概念和命题得以表达出来。
关 键 词:
形式逻辑
法治思维
山东大学
法学院
法律概念
抛弃
威海
现实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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