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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阮晨宁:法治思维不应抛弃形式逻辑
摘    要:首先,形式逻辑保汪法律概念、法律命题的明确。从对现实世界现象的认识,到法律概念的定义化过程,形式逻辑建立了一个白南、公开、平等的理性对话平台,使各种不同观点及利益在交锋和论辩中产生了真正的公平和正义,从而将法治意义上的公正通过法律概念和命题得以表达出来。

关 键 词:形式逻辑  法治思维  山东大学  法学院  法律概念  抛弃  威海  现实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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