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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继承中未成年人利益之保护
作者姓名:张楠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遗产继承中,有时会出现父或母与未成年子女利益相反而不适宜作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情况,对于这一情况,我国《继承法》第六条存在法律漏洞,应设计新的法律制度予以弥补,即由法院指定公益代理人,代理未成年人处理继承事项。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此类问题。

关 键 词:继承  利益相反  法律漏洞  特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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