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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审理能否成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摘    要:江苏泰州南秦律师事务所顾学坤问:在一起标的为105万元的借贷纠纷案中,原告系贪污、挪用公款的服刑人员,1996年8月8日被关押后,供述于1994年8月借7万元给被告私人建房,又于1994年11月、1996年4图先后徽暧港规‘叫。金库”中分三次借出3.5万元给被告。原告于1999羊”石之后起诉至法院。被告方代理人以《民法通则》第140条为捣固湖湖已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而原告方提出“刑事案件应市我中貂时效中断”,理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被拘捕到受灌朝翊问,人身自由受控,不能主张权利,时效重新对教夜输主对吗?、_>、④: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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