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作为特殊类型的公共物品,社会公益的供给不仅具有公共属性,更具有社会属性和价值属性。在社会公益的供给中,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在不同的场域代表着不同的机制和资源禀赋优势,同时各自也具有明显的缺陷,存在着合作的可能性。由于对我国社会公益本身的边界、内涵及价值缺乏广泛的共识,加之实践中我国社会公益供给中的主体关系不清、合作供给机制不顺畅以及制度激励不足、保障不力等,造成我国社会公益合作供给中的诸多困境。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寻找促进我国社会公益合作供给的路径,应建立和完善包括公益认定制度、公益税收制度、公益促进制度在内的激励制度和公益信息公开制度、公益评估制度、公益监督制度在内的约束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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