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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犯罪危险犯初探——以环境犯罪类型化为视角
作者姓名:沈绿野  赵春喜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水污染事件频发的今天,刑法保护水资源采用结果犯的方法有待改变。危险犯的设置,是克服水污染犯罪刑法保护失灵的重要方法,合乎环境犯罪类型化的发展趋向。同时,引入危险犯与现行刑法的基本理念契合,但可能会限制经济发展的自由。经济发展的自由与刑法规制之间的张力可借鉴德国偶然性说的方法,并通过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来界定水污染犯罪危险犯的危险状态加以弥合。

关 键 词:水污染犯罪  危险犯  合理性  危险状态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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