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前我国对外公布的航空法规是1979年2月23日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命令公布施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 外国民用航空器的入境、出境、飞行和停留。外国民用航空器只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该国政府签订的航空运输协定或其他有关文件,或通过外交途径向我国政府申请,在得到答复接受后,才能飞入或飞出我国国界和在我国境内飞行和停留。外国民用航空器及其空勤机组成员和乘客在我国境内飞行或停留时,必须遵守我国法律和有关入境、出境、过境的法令规章。这种航空器飞入或飞出我国国界和在我国境内飞行,必须服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各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管制,并遵守有关飞行的各项规章。 (二) 定期航班飞行和不定期飞行。外国民用航空器根据中国同该国签订的航空运输协定,可在中国境内按照协定中规定的航线进行定期航班飞行和加班飞行。“定期航班飞行”应按照班期时刻表进行。这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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