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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初探
作者姓名:郑飞云  孙松俊
作者单位:1.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2.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科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对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设置了单独的罪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体现了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符合国际化趋势。本文仅从法律适用的角度,从组织、出卖的行为认定、人体器官的范畴、被害人的有效承诺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关 键 词:组织出卖  人体器官  被害人有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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