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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民法典缺失的原因
引用本文:刘晟廷.中国古代民法典缺失的原因[J].理论导刊,2004(4):58-60.
作者姓名:刘晟廷
作者单位: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陕西,西安,710061
摘    要:中国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没有形成独立、系统的民法典。其原因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商品经济欠发达;专制体制下造成的民事人格的不平等;礼在一定程度上对民法的替代作用;泛道德主义与泛刑主义对民法的挤出效应;宗法族规在一定程度上起着民法的作用;没有形成法学家阶层。

关 键 词:中国古代  民法典  自然经济  礼法制度  民事人格  泛道德主义
文章编号:1002-7408(2004)04-0058-03

Cause of the Lack of Civil Code in Ancient Tim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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