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民法典缺失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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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晟廷. 中国古代民法典缺失的原因[J]. 理论导刊, 2004, 0(4): 5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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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晟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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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陕西,西安,71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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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没有形成独立、系统的民法典。其原因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商品经济欠发达;专制体制下造成的民事人格的不平等;礼在一定程度上对民法的替代作用;泛道德主义与泛刑主义对民法的挤出效应;宗法族规在一定程度上起着民法的作用;没有形成法学家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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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古代 民法典 自然经济 礼法制 度 民事人格 泛道德主义 |
文章编号: | 1002-7408(2004)04-0058-03 |
Cause of the Lack of Civil Code in Ancient Tim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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