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著作权法中作者经济权利的重塑——以比较和实践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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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银良.论著作权法中作者经济权利的重塑——以比较和实践为视角[J].知识产权,2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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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银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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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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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著作权法中,作者经济权利体系的构建有分解和概括两种模式,它们分别以德国著作权法和法国知识产权法为典型,美国和英国版权法介于中间位置,即在分解基础上适当概括,优点是逻辑清晰,体系简洁.我国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案主要采取分解模式,为作者规定十余项经济权利,但俨然密织的权利体系却有疏漏,故有重塑之必要.建议著作权法赋予作者复制权、发行权、演绎权、表演权和传播权,由此构建疏而不漏的作者经济权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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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著作权 经济权利 财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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