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欧“不质疑条款”效力比较及其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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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海涛.美欧“不质疑条款”效力比较及其借鉴[J].知识产权,2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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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海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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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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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阐述了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存在“不质疑条款”的原因及其对许可实践的影响,进而介绍、分析了美国法和欧盟法对“不质疑条款”效力问题的规定.美国法从“鼓励对无效专利提出异议”的联邦专利政策优先于州合同法上的禁止反悔原则的角度,认为专利许可当中的“不质疑条款”无效,但其它类型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当中的“不质疑条款”有效.欧盟法律根据清除无效知识产权符合公共利益的原则,从反垄断法的角度,认为就具有“重大价值”的专利所订立的许可合同中的“不质疑条款”无效,但对专有技术而言, “不质疑条款”有效.我国应借鉴欧盟的反垄断法分析框架,但不宜借鉴“重大价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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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质疑条款 效力 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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