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问题研究——以侵犯著作权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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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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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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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虽然P2P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交流中处于技术中立的地位,但是不可避免,P2P技术在应用中会自动实施侵犯著作权的"复制发行"行为。甚至,有的P2P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明知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时,不遵守"通知与移除"这一规定。通过对这种行为的作为与不作为的考察,可以认定P2P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技术行为对其范围内的所有侵权作品具备支配能力,所以应当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来承担主要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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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P2P网络服务 侵犯著作权 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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