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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闽江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摘    要:闽政文[2007]426号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福建闽江河口湿地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榕政综[2007]14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新建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现予以发布。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逐步增加投入,完善自然保护区配套设施,不断提高

关 键 词:福建省  建立健全  闽江河口  河口湿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市人民政府  湿地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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