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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场颁发当选证书符合立法精神
作者姓名:黄伟
作者单位:重庆市垫江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正目前,很多地方人代会对会上选举产生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都不当场颁发当选证书,而是等到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再颁发。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合适,符合立法精神。检察长当选证书不当场颁发的做法,主要依据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人民代表大会上选出后,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法律规定,这种制度设计的优点在于,既使检察机关能够接受各级权力机关的监督,保证检察工作在正确、合法的轨道上运行,又使全国检察机关的力量和

关 键 词:检察长  人民检察院  当选证书  检察机关  人大常委会  立法精神  主要依据  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设计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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