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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批判地继承“法律至上”论
引用本文:高秋明,何泽彪.应当批判地继承“法律至上”论[J].理论导刊,1985(9).
作者姓名:高秋明  何泽彪
摘    要:“法律至上”论这个资产阶级法学观点能否批判继承,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就这个问题谈一点看法。1、“法律至上”论是以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和法学家为代表的近代自然法学派提出来的。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大都是同封建主义斗争的勇士,是资产阶级革命的先驱,他们提出“法律至上”论,同他们提出“天赋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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