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履职不能“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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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爱萍.代表委员履职不能“兼”[J].法治与社会,2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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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爱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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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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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审议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改草案)>,其中,新增了一个条款,"一年内,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分组会议的次数总计不足三分之二的委员,应向主任会议作出书面说明".此外,"未经批准连续三次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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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全体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组成人员 人大常委会 民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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